
普特拉贾亚:联邦法院驳回了一名前Grab司机对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许可申请,该判决维持了人力资源部长拒绝将她所谓的不公平解雇提交工业法庭的决定。
45岁的陆桂清的休假申请被首席法官敦东古·迈蒙·团马、法官丹斯里·纳里尼·帕马纳坦和拿督罗扎里亚·布jang组成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驳回。
“我们发现制定的问题(法律问题)不符合1964年法院司法法案第96条,”法官Tengku Maimun通过Zoom诉讼程序表示,并补充说没有关于费用的命令。
在听证会上,陆恭逵的律师吴建南请求法院裁定6个法律问题,称这些问题与网约车司机和经济工作者是否应该在工业法庭或民事法庭提起不公平解雇纠纷有关。
高级联邦法律顾问Nik Mohd Noor bin Nik Kar代表人力资源部长和劳资关系司司长,以及代表MyTeksi Sdn Bhd的律师Datuk T. Thavalingam反对陆恭文提出的问题并不新颖。
为了获得联邦法院的上诉许可,申请人必须证明拟议的上诉提出了新的具有公共重要性的法律或宪法问题,这些问题以前没有解决过,需要进一步论证。
此前,Loh曾向劳资关系部门提出索赔,要求在Grab旗下运营的MyTeksi Sdn Bhd恢复工作。人力资源部长行使他的自由裁量权,拒绝提交该案件。
随后,她向吉隆坡民事高等法院提交了司法复审申请。
2021年7月9日,高等法院驳回了她的司法审查申请,上诉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维持了原判。
上诉法院裁定,Grab司机不属于1967年《工业关系法》第2条所定义的“工人”类别,因此不能在工业法庭提出不公平解雇的申诉。
2019年初,Loh向劳资关系部门举报Grab,称她于2018年11月在柔佛州的雪奈国际机场与一名乘客发生争执后,被不公平地赶下了Grab平台。——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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