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普斯维奇,一名44岁的男子因**一名女学生和粗心驾驶而被判有罪。
周三,在伊普斯维奇刑事法庭受审的是弗朗索瓦·哈文加,他没有固定的住址。
他被判两项罪名成立,一项是**儿童,另一项是在伊普斯维奇的布罗克福德和斯宾纳克洛斯的A140公路上粗心驾驶奥迪A3。
陪审团认定他不犯有最初的危险驾驶指控,而是作出了粗心驾驶的替代判决。
据称,当哈文加被怀疑犯有**儿童罪时,他发了一条短信说他很抱歉,并表示他“将继续开车,直到没有路可走为止”。
检察官乔·莫里斯(Jo Morris)说,警方接到报警后,试图在A140公路上阻止哈文加,但他超速行驶,据称在A140公路和伊普斯维奇(Ipswich)危险驾驶,然后从车里逃跑,步行逃跑。
被捕后,哈文加否认**了一名女学生,也否认对儿童有性兴趣。
他选择在上周开始的审判中不提供证据。
哈文加将于今年9月13日在伊普斯维奇刑事法院被判刑。